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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3则)
seide 发表评论于:2007-12-20 05:59:43
merry chrism......
seide 发表评论于:2007-12-17 04:23:17
常来玩,谢谢加我。...
smile101 发表评论于:2007-11-30 10:40:51
谢谢你的留言。人生感悟颇多,只是时间太有...
  第1-10, 共37篇日记[首页][上页][下页][末页]
标题:频繁发短信可使智商下降?!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8-01-02 被查看:306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英国研究发现频繁发短信可使智商下降

  据2007年12月22日香港《大公报》报道,英国科学家最新研究发现,频繁发短信、写电子邮件会影响人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短时间内智力下降。

  研究人员调查发现,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少人一天没有收到短信、电子邮件或没有接到电话,就会显得坐立不安。有些人甚至表示,如果每隔半个小时手机没响,他就会不由自主地拿起来看,担心是不是没电了。而在之后进行的智商测试中,研究人员发现,那些忙于处理短信、邮件的人得分明显偏低。科学家们将这一现象命名为“资讯癖”。他们认为,短信和邮件交流是在一个虚拟的平台上,人如果沉溺于其中,就会大大减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这必然会降低人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和智商。

  除可能影响智商外,手机还可能给身体带来影响。美国理疗协会医学家史蒂文?康韦表示,人们长时间看手机的小屏幕或疯狂发短信,注意力和手指活动都集中在很小的区域里,同时由于手机位置放得过低,可能导致胳膊和颈部肌肉紧张。“随着人们对手机等电子产品依赖程度加深,这类伤痛问题会更加普遍。”康韦建议,用手机时,应尽量保持其位于与眼睛同样的高度,至少要避免低头姿势超过10分钟。

 
标题:郑重提醒“开瓶费合法化”“明文规定”是误读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8-01-02 被查看:325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郑重提醒“开瓶费合法化”“明文规定”是误读 
 
       近来有媒体报道,由商务部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不少人将此普遍解读为“只要餐馆予以明示,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向顾客收取开瓶费了”(据8月11日《广州日报》报道)。
        然而,笔者却要郑重提醒,不少人误解误读了这部行业规范。笔者认真仔细地查阅了这部行业规范的原文,发现它并没有如某些媒体所称的那样“明文规定”了“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样的话,而只是在“规章制度”一节中,要求餐饮企业 “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这就是被某些媒体和餐饮从业者误读为有关方面“默许”开瓶费存在的原始条文。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虽然该规范中并没有一句允许开瓶费存在的话,而由该规范的内在逻辑能否推导出“开瓶费合法”的结论呢?笔者认为,这是不能的。首先,这部餐饮业的经营规范实质上是一个行业标准,换句话说,就是从事餐饮营业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标准,如果不达到这个要求和标准,就不能从事餐饮经营。因此,这个标准主要规范餐饮企业的基本要求,如证照齐全、人员合格、场地设施设备达标、规章制度健全、卫生安全符合要求等方面,只要这些基本方面都符合要求了,就意味着餐饮企业合格了,可以开张营业了。至于企业是否收取开瓶费以及收取开瓶费是否合法,并不是行业规范所应承担的任务,也不是它应当调整的对象。它只解决收费的形式问题,而不解决收费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
    事实上,从这部规范的具体规定来看,它也只要求餐饮企业将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进行明示,而没有采用列举的方式把餐饮企业有权收费的项目范围和名称一一列举出来,因为这是不需要由它来进行规范的,甚至也是它无权规范的事项。道理很简单。明示是一回事,但明示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效,则是另一回事。比如说,《价格法》要求商家对任何商品都要明码标价,但商家标明的价格是否存在暴利和欺诈,则要由其他的条款或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所以,你不能认为法律要求商家明示的事项,只要商家按要求明示了,这一事项便合法了。不是这样的。就拿餐馆来说,某餐馆非法经营国家保护动物,你能说这个餐馆明码标价了,也就是说它“明示”了,它的行为就合法了吗?同理,开瓶费即使明示了,也并不意味着它就合法了。
    总之,要判断开瓶费是否合法,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看它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购物三注意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心情杂想 创建于:2008-01-01 被查看:313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购物三注意

   一、节日购物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购买节日物资时,请不要跟风购买那些买也可,不买也可和暂时不需要的节日物资。特别不要轻信商家惯用的节日大甩卖、买一送一等没有可信度的销售陷阱,要做到不需要的物资坚决不买,暂时用不着坚决不买,从而减少节日购物的盲目性。

   二、购买食品时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在购买食品和食品饮料时要特别注意这些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尽量选购那些生产日期短,包装质量好的产品。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尽量少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坚决不买。

   三、购物后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和付款小票

   无论到商场还是超市购物都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和付款小票,如果有商家的宣传单也要保存好,这些都是为事后万一遇到遇到消费纠纷,作为必要的举证凭据非常重要。

 
标题:刷牙超2分钟损害牙齿保护膜?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其它 创建于:2007-12-28 被查看:282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专家警告说,那些刷牙力度大以及刷牙时间长的人士可能会对牙齿造成损害。

  刊登在《临床牙周病学》期刊上的这项研究发现,没有多少迹象证明刷牙时间长,或很刷牙力度大会让牙齿更干净。实际上,这反而增加永久损害牙齿上的保护膜的可能性。

  调查人员建议说,人们刷牙的时间应该是两分钟,用力应该是150克左右,就如一个橙子的重量。

  研究人员测试了16种不同的刷牙方式,主要是刷牙的时间和用力的程度不同。测试的刷牙时间是30秒到3分钟不等,而用的力量则在75克到300克不等。他们使用的是震动型电子牙刷,而这些牙刷与一个监测时间和力度的电脑相连。

  调查人员纪录了在刷牙之前和之后的牙垢程度,发现随着刷牙时间和力度的慢慢增加,牙垢渐渐减少。但是调查结果还显示,当人们刷牙时间超过两分钟,而使用的力度超过150克之后,他们并没有去掉更多的牙垢。

  虽然,这些受调查人士使用的电子牙刷,但研究者说,如果他们使用普通牙刷,结果是类似的。这项研究的负责人西斯曼说,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刷牙时间不宜过长,力度不宜过度。参与研究的西斯曼教授说,如果人们不太确定自己的刷牙方式是否正确,他们应该向牙医寻求咨询。他说,“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来说几乎不可能肯定他们是否使用了正确的力度刷牙。比如说,你使用牙刷的力度可能很小,但因为刷牙面积很小,压力可能就会大很多。”

 
标题:忌躺着看电视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7-12-10 被查看:337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忌躺着看电视

  要知道躺着看电视不仅要仰头,而且又要侧身,需要长时间歪脖子偏转眼睛。即便这样,视线仍很难与电视屏幕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久而久之,就会引起眼球外的上、下直肌和眼球内的睫状旷痊孪收缩,造成眼眶、眼球胀痛、流泪、结膜充血、眼压增高、视力下降等病疾。
 
标题:识破医托骗人伎俩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7-12-08 被查看:312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识破医托骗人伎俩

  
  据《新华日报》报道 卫生执法人员总结出了“医托”行骗的常用伎俩,患者就医时应高度警惕。

  亲情式 这类“医托”打着为亲人看病的幌子,在医院里窜游。当他们锁定目标后,通过交谈,先获得病人的好感与同情,通过“同病相怜”博得患者的认同和信任,逐渐将患者领到所要去的诊所去诊治。

  家族式 他们装作互不相识,等到患者后,先是与患者聊天,待时机成熟便轮番而上,为患者“献计献策”,最后“忽悠”患者去他们指定的诊所。

  碰巧式 往往采用在街上巧遇患者,经过与患者交谈,知道患者的心理需求后,按照患者的要求,逐步将患者带到指定诊所内。

  隐秘式 这类“医托”多出现在医院周围,行动比较诡秘,有的还与医院医生有牵连,他们达成协议,利益分成,所以这类“医托”祸害最大。

  神秘式 通过卖关子、搞神秘、故弄玄虚等方式,向患者灌输一些神秘的医生与药物,抓住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干扰患者的判断,达到欺骗的目的。

  内托式 个别医生和社会上一些药店“勾结”,在病人看病后,所开的处方在医院里拿不到药,只有到他指定的药店里才能拿到,然后医生再向药店提取“回扣”。其实他们开的药物并无特殊疗效,价格贵,完全是坑害患者。
 
标题:“烤瓷牙”并非人人皆宜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7-12-07 被查看:462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2)  [回复]

“烤瓷牙”并非人人皆宜

  
  美丽的牙齿是灿烂笑容的一部分。“烤瓷牙”由于综合了金属基底的强度和陶瓷的透光性,具有强度高、美观性好、边缘密合、使用方便舒适等优点,因此受到相关消费者的欢迎,全国各地都有“烤瓷牙牙齿美容”的业务。但烤瓷牙是在牙齿上动手术,费用也较昂贵,所以选择安装烤瓷牙一定要慎重!

  应充分了解烤瓷牙对牙齿的影响做烤瓷牙必须把患牙的珐琅质磨掉一部分,把磨后的牙齿制成模具后加工成烤瓷冠,再把烤瓷冠戴到磨后的患牙上。但磨除牙齿后可能会产生牙髓问题,安装位置不合理也可能引起牙周组织炎症或其他牙病。有些牙齿美容广告只强调烤瓷牙的优点,有的诊所追求美观,甚至将真牙锯断,这样对牙本质是极大的破坏。

  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做烤瓷牙烤瓷牙虽然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口腔外观,但不是所有的牙齿都适合做烤瓷牙。有的人只有小的前牙龋洞、轻度的牙齿不齐、很浅的四环素牙,却也在广告和个别医生的诱导下做了烤瓷牙。烤瓷牙的适应症为牙体折断、缺损、牙齿缺失、不宜矫正的畸形牙、牙列不齐、牙冠变色、死髓牙、四环素牙等。是否做烤瓷牙,应根据牙齿状况、经济条件、医生建议来综合考虑。

  烤瓷牙寿命有限烤瓷牙并不能终生受用,其平均寿命为8~10年。临床上烤瓷牙最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崩瓷,主要影响美观,对咀嚼功能影响并不大;二是不同原因引起的基牙损害,导致因治疗需要而拆除烤瓷牙。

  烤瓷牙并非越贵越好不要仅仅为了追求美观而去做烤瓷牙,它并不是完全的美容术,而是带有治疗性质的手术,其成功与否与医生的技术有很大关系,并不取决于材质的贵贱,因此首先应选择正规的口腔治疗机构;其次要注意,烤瓷牙的保修与义齿加工有直接关系,烤瓷牙出厂后都有产品证明及质量保证卡,上面注有患者的姓名、保修期限及定制产品的编号,以供患者和医生查询制品的真伪。所以患者镶牙后一定要索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卡。如果是选择贵金属烤瓷牙,还应该有金属成分及含量验证卡。

 
标题:消费者购买打折机票谨防误导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7-12-06 被查看:238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消费者购买打折机票谨防误导

  
  消费提示第 26号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个别航空公司机票代售点惟利是图,以低折高价的形式出售机票给消费者。近期,消费者因购买打折机票被误导,或被欺骗的现象屡屡发生,轻则导致权益受损,重则误时误事耽误行程。如何面对打折机票带来的困扰,下面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加予点评提示:

  案例1、王小姐07年9月5日向深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深圳到北京的往返机票,消费1660元。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对王小姐表示该机票是4折机票。在从北京返回深圳时,王小姐从机场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机票实际上是2.5折机票,售价应该是1140元。并且,由于该机票是2.5折机票,导致王小姐返程时在机场耽搁了很久。王小姐认为深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将2.5折机票以4折价格销售给她严重欺骗了她,要求对方返还差价520元,遭到拒绝,双方协商失败。现投诉要求:深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差价520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深圳某航空公司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的机票销售代理人应按航空运输企业规定的价格代理出售机票,无权提高价格。深圳某航空公司将2.5折机票以4折价格出售给王小姐,显然逾越了代理权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价格的知悉权,违反了深圳某航空公司公司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王小姐有权要求深圳某航空公司返还差价520元。

  案例2、王先生10月9日通过电话向某售票部预定2张10月11日深圳至丽江的往返机票,价格为4600元。9日19点收到一男子送来的机票,并将4600元的款项交与该男子。当天王先生上网查询,查询结果为该机票已经定好。但10月11日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机场人员告知已经取消登机资格。随后王先生打电话至该售票部,该售票部答复与其无关,并告知王先生可能被他人假借其售票部名称销售假票,但机场验证为真票,只是定座记录被取消,王先生怀疑被该公司员工通过电脑系统取消定座记录,现请求协助向该售票部要求退还4600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售票部预定机票并支付了票款,显然王先生已经履行了其支付价款的义务,而售票部作为机票出售方则有义务保证机票的真实性和正常使用。本案例中,售票部所售给王先生机票被取消订座记录导致王先生无法登机,如售票部无证据证明取消订座记录系王先生所要求,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消费者王先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售票部退还相应的款项。

  案例3、周先生于2007年9月20日带其女儿乘坐某某航空公司从深圳前往无锡的3290航班。通过电话:95539购买的机票是两张往返机票,价格:790元/张。到机场登机时,电脑查询说明由于购买的两张票往程不是电子机票,返程才是电子机票,因而不给予登机。机场工作人员建议跟购票点联系,要求再出一张电子机票,这样就可以凭身份证登机了。致电到购票处要求出具电子票时遭拒。由于周先生有急事去无锡所以只好另购买了两张机票(总价格:2880元)登机。9月24日回深圳后,找回购票处要求退还未乘机的两张票票款遭拒。现投诉,要求某某航空公司购票处退还未登机的两张票票款1580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消费者周先生向某某航空公司购票点购买了两张往返机票并支付了价款,因购票点出售的往程机票非电子机票并拒绝出具电子机票,导致无法使用而受到损害。某某航空公司购票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知悉权。消费者周先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要求某某航空公司购票处退还未登记的两张机票票款。

  案例4、郭先生于9月4日在一公司订购了两张9月6日从深圳至上海浦东的四折机票,价格为690元/张,合计1380元。9月6日因个人原因需要改签航班,在办理改签手续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两张机票是二折机票,按规定不允许改签。郭先生对此不解,因其机票显示为四折的价格,何以该工作人员称是二折?后经过多方核查,发现代售点存在欺骗行为,本应是二折机票,却以四折价格向消费者出售。多次与该代售点交涉,对方仅同意赔偿2000元。郭先生对此解决方式表示不满,投诉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合计20000元人民币。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代售点作为航空公司机票销售代理人应按航空公司的规定价格代理出售机票,无权提高价格。代售点隐瞒机票真实的价格,将二折机票以四折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郭先生,导致消费者郭先生财产受损的行为逾越了航空公司授予的代理权限,且侵犯了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八条所享有的财产权和知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郭先生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但消费者需对自己的请求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否则不合理部分将难以得到支持。当然,航空公司在向郭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代售点的过错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代售点进行追索。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

  针对近期发生的购买打折机票时权益受损的情况,市消委会特别提醒:1、消费者订购机票最好选择在航空公司指定的售票点,或其他大型正规的机票销售中心购买。要警惕低价机票,不要轻易相信街上递送的小纸片、手机短信广告。2、如果选择电话定机票一定要谨慎,最好用固定电话与对方先取得联系,询问清楚机票销售单位及地址;属于那家航空公司,机票的价格;航班号;乘机时间;并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明准确无误。3、购买机票后,要注意及时通过航空公司的服务热线或网站,查看是否有自己机票信息记录或订座记录,如果查询不到记录就证明买到了假票。4、如果买到低折高价机票,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或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标题:网上购物骗术及防骗术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其它 创建于:2007-11-29 被查看:280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网上购物骗术及防骗术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选购到心仪的商品,这种新颖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欢迎,但目前网上购物缺乏法律约束,在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消费者应多留心,购物时注意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并应索要发票。

海淀区,地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网上购物的方便、快捷,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选择的方式,因此网上投诉近年来也成上升趋势。例如,目前国内最大的网上购物网淘宝网,消费者看到页面上的商品,可以从服装鞋帽、化妆品、居家用品、数码产品到家具家电,一应俱全,基本生活中的所有种类的商品在这都能找得到。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了解与鉴别,是通过店家贴出的图片和对商品的文字描述。消费者的付款方式一般只是通过支付宝和邮局汇款。而据我们了解,网络商店,出售的商品一般没有发票,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手中也没有证据,而且网上购物多为跨省区的异地交易,消费者很难维权。因此说,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方式魅力无比,却由于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监管的困难,成为投诉新热点。

海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通过对消费者的投诉了解和分析,总结如下注意事项,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警惕。

一、行骗手法

1、低价骗诱法:网络骗子的商品标价,往往比市场价格低很多,并以“海关罚没,走私,朋友赠送等等”借口骗取消费者信任。

2、线下交易法:为逃避网站的监控,买家拍下物品后,卖家以更低价格为诱饵,希望线下直接交易,以如果买一组(4个、2个一组)则以批发价卖给消费者,要求直接交易。

3、收取定金骗钱法:卖家要求先付10%左右的“定金或是保证金”,然后发货。之后,还会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买家追加定金,如增加航空运费、加急费等。

二、防骗术

1、查电话:留心卖家手机号码属地在哪里(互联网上方便可以查到),若与其所留地址不一致,应多个心眼;如果,其电话号码又是无需身份证即可开通的,要谨防对方关机后无从查找。

2、看账户:卖家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却要求消费者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的,最好选择货到再付款,货到后要查验,不让验货,宁可不要。

3、留证据:网购贵重商品时,最好以文字形式确认交易过程,并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成交信,汇款凭证,对方的信件等等。目前,商家对网购商品不承担售后责任,买家一定要注意完整保存“电子交易单据”。北京有一消费者以qq记录做证据,诉讼成功。

4、快报案:网上交易中恶意诈骗行为的一大特点是,不法分子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先放出诱饵引人走进圈套,然后不断让消费者汇款,以至最后欲罢不能,只能被其牵着鼻子走。遇此情况,不要打草惊蛇,赶快报案。

 
标题:2007.10月份具有代表性消费投诉案例 字体 [ ] 颜色[绿 ]
分类:随笔小记 创建于:2007-11-25 被查看:341次 文件夹:生活警示 回复(0)  [回复]
2007.10月份具有代表性消费投诉案例
编号 被投诉方 投诉事由 数量 
1 网上购物平台 网络欺诈、质量无保证、无售后、无发票 84
2 网络游戏运营商 侵害虚拟财产 37
3 中国网通、电信 乱收费,网速慢、单方毁约、服务差 35
4 中国移动 计费不准 单方毁约、服务差 33
5 电动车 虚假宣传、电池质量差、售后难 26
6 快递 发件不安全、没有诚信、速度慢、态度差 25
7 诺基亚 e50、3230 质量差、有设计缺陷 商家不受理 20
8 中国联通 计费不准 单方毁约、服务差 17
9 电视直销 夸大宣传、无售后、不给退货、态度差、虚假宣传 15
10 液晶显示器 质量差、坏了就是人为问题、维修价格高 15
11 招商银行 网上出货无保障、保险乱扣费、服务差 15
12 海尔集团 产品质量差 12
13 dell公司 没有诚信、质量差、无售后、退款难 10
14 电话直销 无售后、欺诈 10
15 旅行社 服务差、导游领去黑店. 8
16 中关村电脑城 价格欺诈 8
17 国美电器 服务差、夸大宣传 6
18 柯达 相机质量差、售后费用高 6
19 中国移动定制手机 定制手机不告知消费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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